工傷意外索償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死亡、局部殘廢或永久殘廢,僱主在一般情況下必須負起補償責任。舉例說,在地盤工作期間從高處墜下﹑在廚房工作期間搬食材扭傷腰部等。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死傷者証明是受僱者及在工作時受傷的,他們的工傷必須在受傷後兩年內的期限向法庭提出申請。
  • 在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份之四。若僱主逾期支付工傷補償,會遭撿控。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如果工傷事故可能導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勞工處會安排「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評估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和需要的工傷病假。
  • 評估委員會在完成評估後,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補償評估證明書」。若僱傭任何一方反對評估結果,勞工處會安排評估委員會覆檢,並在完成後簽發「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
  • 僱主必須在覆檢補償評估証明書發出後的二十一天內支付補償款項餘額。
  • 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照上述規定支付補償款項餘額及附加費,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
  • 另外,在《僱員補償條例》中,僱主有責任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而在受害者的工傷索償在尚未完結前,僱主不可解僱該受傷僱員,否則會被判罰。
  • 僱員若向僱主追討有關賠償時,請保留工傷時之一切文件如醫生發出之病假紙及收費單據、有關勞工處發出之信件及文件、意外報告、証人口供、僱員合約、糧單、有關彩圖及相片等,以便日後追討有關之賠償。
  • 僱員若在工作期間傷亡,僱員或其家屬有權向僱主追討賠償,假若你們不幸因工受傷後有任何因工傷亡的索償疑問,本行樂意為你們提供有關法律意見,以協助你們追討合理賠償。
  • 民事疏忽索償
  • 除了工傷賠償外,若意外涉及第三者的疏忽的話,你亦可向僱主及/或疏忽者按普通法追討疏忽賠償。
  • 民事疏忽索償案件常見有交通意外及醫療事故及其他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等。受害者証明是因疏忽者另其受傷或引致死亡,受害人必須在受傷後三年內的期限向法庭提出申請。
  • 舉例說,你是一名司機,工作期間因另一車輛魯莽轉線而導致交通意外,你除了可以向僱主追討工傷賠償,亦可向涉事車輛追討疏忽賠償。
  • 交通意外索償
  • 在交通意外中,因第三者疏忽以致受害者有任何人身傷亡及帶來經濟和時間損失,以及導致受害者出現心理困擾而影響日常活動,受害者可向疏忽者及其交通工具之保險公司或擁有者追討在交通意外中的合理賠償。賠償項目可包括 (1) 經濟損失如住院費、將來及過去的收入損失、交通費等;(2)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之痛苦等等。
  • 我們更會向受害人或其親屬提供免費的法律意見,有需要時並會協助他們申請法律援助及協助解決申請法律援助時所出現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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